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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产业集群专业镇及特色产业基地中小企业专项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中小企函〔2013〕939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经委),财政局:

   为缓解省认定产业集群专业镇及特色产业基地中小企业融资难,经省领导同意,按照《安徽省中小企业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550号)的总体要求,由徽商银行、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作为合作银行开展产业集群专业镇及特色产业基地专项担保贷款工作,担保资金主要用于为已认定的产业集群专业镇及特色产业基地内的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实行专款专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专业镇及特色产业基地内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程序 由各产业集群专业镇及特色产业基地内中小企业向所在市、县(市)经信委会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由所在市、县(市)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审核把关后行文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评估后,择优向合作银行出具推荐确认函,由合作银行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审核放贷。

  三、申报条件 申请贷款担保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已认定产业集群专业镇及特色产业基地内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规范,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较好,员工队伍较为稳定,组织架构较为完整;

    (三)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产品适销对路;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资料真实可信;

    (五)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70%;

    (六)企业信用较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无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银行按规定要求的其他各项条件。

  四、申报要求 :

    (一)申报企业须按《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及特色产业基地专项担保贷款申请书》(见附件)内容填写,并明确徽商银行、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其中一家银行作为意向贷款银行。

    (二)请各市、县(市)经信委、财政局按照《安徽省中小企业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550号)要求,于9月13日前将申报文件及企业材料一式四份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厅企业处。以后担保贷款的申请和发放将分批办理市县动态上报,不再另行发文。

    (三)鼓励各市县创新产业集群小微企业集中增信机制和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化、批量化推荐模式,进一步提高企业贷款获得率。同时,优先推荐产业集群专业镇及特色产业基地内青年创业企业。 联系人: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0551-62871706;省财政厅企业处0551-65100192。 附件: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及特色产业基地中小企业专项担保贷款申请书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2013年8月27日

相关附件:
     
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及特色产业基地中小企业专项担保贷款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