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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合发〔2013〕9号)和省财政厅《安徽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企〔2013〕205号),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安排规模
    根据省财政下达我市年度民营专项资金规模,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为省级专项资金的配套资金,并根据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全部用于充实担保公司国有资本金。
    二、资金使用原则和范围
     (一)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预算安排、总量控制、集中使用、绩效考核的原则。
     (二)按照“做大做强”国有担保企业的精神,对市级配套的民营经济专项资金进行集中使用,集中用于充实市属国有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
     (三)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我市现有市属国有担保公司现状,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规模和使用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原则。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对资金支出的合规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绩效评价范围和对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市财政配套安排的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评价的范围主要为年度资金扶持的市属国有担保有限公司。
     (三)绩效评价内容。绩效评价对市属国有担保有限公司使用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情况进行评价,重点是市属国有担保有限公司对民营企业担保贷款放大情况及扶持民营企业的效果。
     (四)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包括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的合规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分为中期评估情况、年度指标考核和评价。
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绩效评价结果分四个等级: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较差。(评价内容和评分指标见附件)。
     (五)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和工作程序。市财政局负责拟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1、市属国有担保有限公司按照本办法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评价中期评估和年度自评工作。中期评估报告于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拨付当年的7月上旬报送,内容包括支持企业情况(企业获担保贷款情况)及上半年工作情况和本年内工作打算等,并填写《中期评估情况表》。绩效评价报告于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拨付次年的2月初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包括专项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提供担保情况、担保资金使用效果、存在的问题、政策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并填写《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担保机构支持县(市)区民营企业情况表》、《民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2、市财政局对市属国有担保有限公司提交的中期评估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及自评表进行审核,分别于当年8月中旬和次年4月中旬完成审核评定工作,形成总体中期评估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3、中期评估报告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财政局确定对市属国有担保有限公司下一年度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附件:1、中期评估情况表
          2、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3、担保机构支持县(市)区民营企业情况表
          4、民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附件1)中期评估情况表.xls
(附件2)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3)担保机构扶持企业情况表.xls
(附件4)专项扶持资金考评指标.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