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既有居住建筑的室内的热舒适性和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动合肥市的建筑节能工作,由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合肥市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分会共同编制的合肥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已通过专家评审,现予以发布,编号为DBHJ/T006-2013、DBHJ/T007-2013,请严格遵照执行。该实施细则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实施细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解释。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