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消费函〔2013〕770号
各有关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工信厅消费〔2013〕88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3〕13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在试点企业中开展首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企业自愿申请、有关市经信委(经委)确认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合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6户企业(见附件1)开展我省首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
二、评价程序
1.确定评价机构。请有关市经信委(经委)组织企业通过比较选择确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机构(见附件2),委托评价机构对企业进行诚信管理体系建立、运行相关培训,深入指导企业依据QB/T4111-2010《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标准建立诚信管理体系。
2.开展评价指导。委托评价机构根据企业需求委派专家对
其进行诚信管理体系指导,推进企业建立并运行诚信管理体系。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文件建立并正式发布运行实施后,由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机构工作规则》(工信部消费〔2011〕430号)提交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申请书。
3.评价颁证。委托评价机构依据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制定评价计划,组织开展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企业纠正情况,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诚信体系建设平台网站上进行公示,对评价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食品企业颁发诚信管理体系证书。
三、有关要求
1.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既是对3年来试点工作成果的验收和检验,也是企业树立形象、培育品牌的良好机遇。各有关市经信委(经委)要高度重视食品企业诚信评价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
2.各有关市经信委(经委)按照我委《转发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机构工作规则(试行)和委托评价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皖经信消费函〔2011〕1023号)要求,迅速与有关评价机构(见附件2)对接,尽快确定委托评价机构,开展相关诚信评价工作,并将各企业确定的评价机构名单报我委。首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工作于10月30号前完成。
附件:1.首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评价企业名单
2.《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机构工作规则(试行)》和委托评价机构名单(第一批)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7月8日
相关附件: 1.首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评价企业名单.doc 2.委托评价机构名单(第一批).doc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机构工作规则(试行)》和委托评价机构名单(第一批)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