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建管【2013】57号
各县市建设(建管)局、各相关单位、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和《2013年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叁级及劳务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叁级(主项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1. 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叁级资质(主项)且未参加201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的企业;
2. 201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结论为合格(含整改合格)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
3. 201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不含整改后合格)的企业;
4、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初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主项资质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壹级、贰级及不分等级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监督检查由省住建厅另行组织。
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及建筑业企业中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不参加本次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2.检查企业有无不良行为记录;
3.检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内容变更情况;
4.检查企业资质条件达标情况,重点核查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达标情况、代表业绩完成情况以及企业有关财务指标情况(劳务企业须符合《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申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建建管【2011】80号)文件要求);
5.检查合肥建设网(www.hfjs.gov.cn)信用管理系统企业信息准确完整情况。
三、监督检查时间
本次监督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7月1日—7月20日)
由各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准备申报材料。
第二阶段:申报材料报送及核查阶段(7月21日—8月9日)
由我委组织对企业报送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做出监督检查结论。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和资质证书盖章阶段(8月10日—8月25日)。
由我委组织对结论为合格的企业资质证书盖章并作检查总结。
7月21日-8月28日期间,暂停办理受检企业的申报资质升级、增项及变更等业务。
四、申报材料
所有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同时携带原件核查。
1.《2013年度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见附表1)
2.附件材料(1—6项材料复印件应整理成册)包括:
(1)企业自查报告;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和建筑行业统计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逐页复印,不能缺页);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注册建造师(三级项目经理)名单表及其证书;企业持证上岗人员上岗证书、身份证(仅限劳务企业提供);
(5)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中、高级职称人员的社保明细单及社保缴费凭证;
(6)提供2011年以来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代表性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竣工验收备案表,属于分部工程无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须提供分包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评价意见;《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手册》(已填写业绩内容);
(7)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对企业作出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处罚处理记录。
4.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检查工作小结,填写《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汇总表》和《未参加201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企业汇总表》(见附表2)及Excel电子文档。
5.所有企业必须在合肥建设网(www.hfjs.gov.cn)上登录信用管理系统,对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证书等完善、更新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并经审核通过(系统内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五、核查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201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结论为合格(含整改合格)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含装饰企业)
1.检查“二”中1、2、3、5项。
2.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我委建管处。
3.申报材料:提交“四”中1及“四”2里的(1)中的自查报告和2013年一二季度的建筑行业统计报表、(2)、(3)、(6)中已填写业绩内容《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手册》及(7)项。
(二)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叁级资质(主项)且未参加201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的企业
1.核查“二”中1-5项。
2.核查程序:
(1)四县一市所属的建筑业企业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并填写《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意见汇总表》和《未参加201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企业汇总表》及Excel电子文档,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我委建管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叁级企业申报材料分别整理、汇总)。
(2)注册地在市区(四县一市外)的装饰企业检查(不含201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结论为合格的企业)委托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核查,并填写《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意见汇总表》和《未参加201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企业汇总表》(附表3)及Excel电子文档,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我委建管处。
(3)注册地在市区(四县一市外)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装饰企业除外)企业直接报我委建管处。
3.申报材料:提交“四”中所有申报材料。
(三)201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结论为合格(含整改合格)的劳务企业
1.核查“二”中1-5项。
2.核查程序:
注册地在市区(四县一市外)的劳务企业,委托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核查;四县一市所属的劳务企业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并填写《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 监督检查意见汇总表》和《未参加201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企业汇总表》(附表3)及Excel电子文档,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我委建管处。
3.申报材料:提交“四”中所有材料。
(四)201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不含整改后合格)的企业及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初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1.核查“二”中1-5项。
2.申报材料(“四”中所有材料)直接报我委建筑业管理处。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
7月21日至7月31日,相关企业向四县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提交申报材料。
8月1日至8月9日,向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地点:
(1)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受理地点:市建筑业协会会议室(阜南路56号)。电话:62692765;62640559;62642559。
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受理地点:合肥市霍邱路182号。电话:62838016(劳务);2838024(装饰)。
(2)四县一市受理地点:四县和巢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监督检查结论
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合格:各项指标达到资质等级标准要求,2010年以来未发生资质管理规定所列的不良行为。
(二)基本合格:各项指标达到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其中职称人员和经营规模按标准规定的80%;2010年以来未发生资质管理规定所列的不良行为。
(三)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论为不合格。
1.企业现有资质条件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其中职称人员和经营规模未达到标准规定的80%;
2.歇业或停业达二年以上的;
3.近二年未报送统计报表的;
4.2010年以来有资质管理规定的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
5.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6.未在检查期内提供申报材料的。
对到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将在合肥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仍未提交申报材料的,按检查结论不合格处理;对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给予一个月整改期;对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三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企业一律暂停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不予受理资质升级、增项业务,对整改复查仍达不到现有资质等级标准的,将依法撤回企业资质证书。
八、工作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由我委建筑业管理处牵头组织。市及县(市)负责本次监督检查任务的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中,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不得收费和严禁“搭车收费”,不得“吃、拿、卡、要”,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如发现并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 王 磊 联系电话:62692765
沈国宝 联系电话:62640559
附表1:2013年度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自查表.xls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