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产业函〔2013〕584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企业联合会,各省属企业:
根据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关于组织审定第二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国管审〔2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委将会同省企联共同组织开展第二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推荐申报及第十届安徽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工作。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第二十届全国和第十届安徽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推荐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经信委(经委)和企业联合会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发掘和总结企业成功的管理经验,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管理案例,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标准,对企业申报成果进行初审,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二、申报企业认真总结企业管理经验,按照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省级成果比照国家级执行,标题中将“第二十届全国”改为“第十届安徽省”),填写成果推荐报告书,撰写成果主报告,如实计算和阐述成果效益。省属企业及中央驻皖企业推荐成果原则上不超过2项。
三、省经信委会同省企联对各市上报的成果进行审定,并从获得一等以上的省级成果中,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择优选择推荐上报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
四、安徽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5日,过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每项成果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电子版形式一份上报省经信委。
联系人: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方萍、省企联朱家驹,联系电话:0551-62871132、62212992,邮箱:ah16369@163.com,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省经信委11楼1106室,邮编:230001。
附件:《关于组织审定第二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国管审〔2013〕2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企业联合会
2013年6月5日
相关附件: 关于组织审定第二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