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 Information
首页 > 老的内容

老的内容

于申报2013年市级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件
合 肥 市 财 政 局

 
合建〔2013〕57号
 
关于申报2013年市级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财政局、墙改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新型墙材产业和市场应用的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建[2011]104)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市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以应用项目为主体,突出试点示范和政府投资项目,兼顾生产和科研项目。
2、体现产能现状与区域发展特点。
3、体现新型墙材轻质、高强、节能、环保、自保温、住宅产业化的产业发展方向。
4、以解决应用难题为重点,研发配套实用技术。
二、申报重点
(一)应用类项目
1、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工程(重点扶持政府投资类民生工程和新农村建设示范应用项目,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回迁安置房和棚户区改造等)。
2、扶持符合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要求,具有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3、扶持应用本地资源新型墙材项目,如:石膏砌块或轻质板材类新型墙材项目。
(二)生产类项目
1、扶持工业利废项目,特别是符合本地资源的项目,如石膏砌块(板)、轻质墙板、建筑废弃物(固体废弃物)或工业废弃物等无害化利废生产线。
2、扶持产品符合绿色建筑和节能要求的具有自保温功能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
3、扶持满足区域性城市发展需求,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的骨干企业。
4、扶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较为短缺的新型墙材,以保持各区域内产品种类平衡。
(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项目
突出为我市新型墙材的实际应用提供技术、工艺、工法以及地方性技术管理规程的支持,为降低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耗提供的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应用示范和新农村建设应用示范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按基本项目建设程序进行报建,并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和施工许可证。
2、使用的墙体材料必须获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3、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住宅小区总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
4、新农村建设应用示范项目须有不低于50户改造规模。
5、项目墙体工程应于2013年8月31日前满足项目验收条件。
(二)生产类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产品已列入我市主导新型墙体材料。
2、符合国家的土地和环保要求,所在区域同类产品产能没有过剩;或产品的原材料符合所在区域的资源特点。
3、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技术创新、产品生产引领我市新型墙材发展方向;或生产技术、生产产品填补我市空白。
4、不同企业生产规模应分别达到:混凝土砌块(多孔砖)年单班生产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蒸压砖年生产能力在1.2亿标块以上,全煤矸石烧结制品年生产能力在1.5亿标块以上,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年生产能力在30万立方米以上,石膏空心砌块产品年生产能力在20万平方米以上,轻质墙板类产品年生产能力在20万平方米以上。
5、项目所在地有稳定的原料资源(不含采购相邻地区资源为主要原材料资源)。
(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重点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新型墙材应用技术、工法和经验,降低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耗的新工艺等项目。
   三、申报材料
1、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2、专项基金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类项目)。
   4、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生产类项目)。
   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生产类项目)。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应用示范和新农村建设应用示范项目)。
7、相关的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书(应用示范和新农村建设应用示范项目)。
8、使用新型墙材原始凭证(应用示范和新农村建设应用示范项目)
9、申报条件列明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财政局、墙改办对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向所在县(市)墙改办、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墙改办初审后,由各县(市)墙改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上报市墙改办(注:市本级项目可直接申报)。
(三)申报单位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符合会计基础规范要求,能够提合法的原始票据。
(四)各辖区项目由各县(市)墙改办会同财政局统一汇总上报,各开发区建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区内优秀的新型墙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单位积极申报。
(五)各县(市)上报生产类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应用示范项目和新农村建设应用示范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科学研究项目仅限市本级。
(六)2012年度,市墙改办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或市场巡查有违法违规记录、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申报。
(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本年度项目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经过征集、筛选、审核、评审、公示、验收等环节进行。
(八)同一企业(单位)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
(九)同一企业(单位)的同一项目在上年度市级已扶持过的或在本年度获得市其他部门扶持资金的不再扶持。
(十)应用示范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建设或施工安装单位。
(十一)本年度扶持项目申报截止期为2013年7月1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十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于2013年6月30日前报送,项目申报表等附件可在合肥建设网下载。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合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技术科 电话:0551--62631539
附: 
 1、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一)
2、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类项目申报表(附件二)
3、合肥市新农村建设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三)
4. 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科研项目申报表(附件四)
5. 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附件五)
6. 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材料编写提纲(附件六)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建设     墙改资金    扶持    通知
  抄报:省墙改办
   2013年4月9日印发
合建[2013]57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