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查阅。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3年5月9日—15日。
如对公示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由原申报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经初审单位出具公函统一报我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驻省政务中心窗口),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2999767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地址:合肥市东流路28号 邮编:230052
联系电话:0551-62871512
我厅郑重声明:
我厅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审批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