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质办函〔2013〕101号
各市、省直管县质监局,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各省属重点企业:
为了建立完善的质量激励体系,鼓励采用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的管理方法,增强我省各个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局自2011年起开展了安徽省卓越绩效奖评价活动。根据《安徽省卓越绩效奖评审管理办法》(皖质办发〔2011〕2号)的规定,现就2013年安徽省卓越绩效奖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设安徽省卓越绩效奖和安徽省卓越绩效管理先进个人奖两个奖项。
二、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申报安徽省卓越绩效奖,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含在皖央企),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
2.建立文件化、运行有效的运营管理体系,积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一定成效;
3.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近两年未发生亏损;
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未取得法律、法规设定的相关资质;
2.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保事故(事故等级按行业规定界定),或存在重大有效投诉;
3.在近三年的监督抽查或监督性质的检查活动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4.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二)申报安徽省卓越绩效管理先进个人奖,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守法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管理创新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与管理相关的工作三年以上,在行业或单位内的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较大贡献;
3.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取得一定的实践经验或理论成果。
联系人:宋谠 联系电话:0551-63717613 QQ:896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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