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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合肥市2013年第一批双千工程入库项目通知

合经信投资〔2013〕158号

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政〔2012〕52号)和《关于加强“双千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2010年6月)精神,现就申报2013年第一批“双千工程”入库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双千工程”项目库分为《产业升级项目》、《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四类。
1、凡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工业项目,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符合“双千工程”项目库四类项目要求,均可申请进入《合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项目单位可登陆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www.hfgj.gov.cn)点击合肥市双千工程项目网上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类别(产业升级项目、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填报相关内容,并向所在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申报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经过初审后,统一上报市经信委。
2、申报项目建设期限。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建设期限不超过1年;3000万元-1亿元(含30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建设期限不超过1年6个月;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

3、“产业升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4、“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要求当年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5、“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中,节能环保项目是指产业化项目,要求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生产的产品须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或《合肥市推荐应用节能环保产品、技术导向目录》;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要求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年资源综合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包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要求工业项目年节能量达到500吨标煤(含)以上,工业以外项目年节能量达到100吨标煤(含)以上;清洁生产项目要求列入省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
6、“两化融合示范项目”要求当年仪器设备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二、报送时间

项目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注册、登陆,填写本项目的相关内容,并于2013年5月13日前将“双千工程”项目入库申报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所在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于5月16日前,集中报送市经信委相关处室受理。

三、各类申报材料要求
1、产业升级项目

申报产业升级类项目,向所在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提交双千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有资质中介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项目备案(核准)批复原件、环评批复原件或复印件、用地证明复印件等相关附件材料,详见附件5。
凡列入2013年省“861”计划、合肥市“1346”行动计划和“121”项目计划的工业项目,向所在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提交双千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项目备案(核准)批复原件、环评批复原件或复印件、用地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2、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申报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向所在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提交双千工程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建设任务书或技术创新能力项目建设任务书纸质材料(项目建设任务书编制要求详见附件2)。

3、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申报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向所在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提交双千工程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证明和环评审批纸质材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提供项目建议书)、用地证明和环评审批纸质材料(其中,节能环保项目须同时提供产品被列入相关目录的批文;清洁生产项目须同时提供被列入省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的文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同时提供企业与有资质的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文本,并填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登记表》详见附件3)。
4、“两化融合示范项目”

申报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应向所在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提交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
四、项目审批

1、项目单位将“双千工程”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至所在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由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负责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并分别与对应受理处室衔接。
2、“双千工程”入库项目“产业升级项目”、“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分别由市经信委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处、科技处、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信息产业推进处牵头负责复审,市经信委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并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下发入库项目通知。
列入2013年省“861”计划、合肥市“1346”行动计划和“121”项目计划的工业项目申报产业升级类项目,在相关附件材料齐备情况下,可直接入库。
五、申报注意事项

1、凡己入“双千工程”项目库的项目,仍在建设期内,不需要再次申报。
2、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双千工程”项目库其中的一类子项目库。
3、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介机构应与其专业服务范围相符合,并提供该中介机构资格证书原件。

联系人:
合肥市政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大厅   宋 谠   陈 娟  63717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