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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一、许可依据:

  1、《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 ; 
  2、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4、《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皖政[1998]13号文)第四条;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三条;
  6、《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三、承诺时间:

  符合条件即日办结

四、办理条件:

  1、施工许可申请表1份(网上下载,需法人签字盖章);
  2、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或正在办理的意见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正在办理的意见函;
  4、《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表》一式四份,网上下载,需法人签字盖章(审核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施工图审查意见、设计单位修改答复及审图合格证书、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
  5、施工合同(依法监理的项目提供监理合同);
  6、规费交纳(质量监督费、定额测定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7、质量、安全报监表。

五、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前置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网上填写施工许可证申请信息并下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份经法人签字盖章后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提出施工许可证领取申请。

  2、窗口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当即颁发施工许可证;对证明文件、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需补充和提供的材料、批文,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补正,审批时间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不能办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