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 www.ahqi.gov.cn 发布时间:2007-8-29 信息来源: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91号 1997年9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39次
常务会议通过 1997年10月15日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防伪技术产品管理,预防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和使用防伪技术产品,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防伪技术产品是指使用了防伪技术、以防伪为基本功能的产品。
法律、法规对防伪技术产品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伪技术产品的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共同做好防伪技术产品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