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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
      为规范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考核工作程序,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安〔2009〕90号)和11月24日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马鞍山现场会的会议精神,现就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培训时间。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理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建筑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起重类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以上时间均不含考核时间)。
二、关于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技能培训收费的函》(皖价服函〔2009〕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原则上非起重类的培训考核费用不得超过400元(建筑架子工中的附着升降脚手架除外,其培训考核费用参照起重类),起重类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的培训考核费用不得超过600元。培训考核费用包括教材讲义费、教师授课费、考务费、管理费、差旅费、场地租赁费、设备设施折旧费、税费等。
三、关于体检。申请人报名时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各工种体检需要涉及哪些项目,省厅近期在网站上公布。
四、关于师资问题。目前已考核认定合格的第一批特种作业培训教师共有83名(已公布),可在全省范围调剂,资源共享。各市如还有符合条件的师资,可以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预报名,省厅将根据实际需要,择期组织第二批师资培训。
五、关于学历证明。若申请人学历证书遗失,由申请人从原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材料。
六、关于以个人还是企业名义报名申请问题。原则上以个人报名为主,也可以企业集体报名,但不能强制个人以企业名义报名。
七、关于准考证制度。各市应实行准考证制度,准考证上要注明姓名、工种并贴上申请人的照片,以方便理论和实际考核。
八、关于考核问题。所有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的教师均应从省厅公布的合格教师名单中选择。申请人参加理论考核合格后方能参加实际操作考核(延期考核、换证、补发证除外)。若申请人第一次理论考核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可就近参加下一批次的考核;第一次实际操作考核不合格的,补考应在理论考核合格后3个月内完成。
九、关于持有其他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有效证书因故仍未办理换证手续的问题。鉴于部分持证人不能及时换证的特殊情况,为解决实际问题,将持有其他有关部门2009年6月1日以前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换证时间,延续到2010年3月31日止,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十、关于受理程序。首次和延期申请按照省厅规定的“八公开”程序和时限办理,统一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受理。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换证工作,仍按原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