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二、办理条件
具体条件见《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等
上述文件可在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合肥建设网[www.hfjs.gov.cn]有关栏目中阅览或下载。
三、办理流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申请审查上报以及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审批工作。市城乡建委负责本市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注册受理、初审、上报工作。
四、申请材料
(一)初始注册
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份(每份申请表需另加贴一寸彩照1张,需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和相应网络数据(网络数据通过注册系统发送至省级、市级注册管理机构);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二)变更注册
1、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份(需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变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原聘用单位出具的变更后是否符合现有资质等级条件情况证明及企业自有建造师汇总表,加盖公章。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变更执业单位的,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须执业满一年,方可办理一次变更注册。
(三)增项注册
1、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二份(贴一寸彩照一张,需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相应网络数据(网络数据通过注册系统发送至省、市级注册管理机构);
2、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报形式、程序及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五)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
1、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申请人须提供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4、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申请人须提交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六)注销注册
1、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二份)、汇总表
2、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建造师注册所在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原聘用单位出具的该建造师注销后后是否符合现有资质等级条件情况证明及企业自有建造师汇总表,加盖公章。
(七)重新注册
注册建造师被注销注册后,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申请材料及份数参见初始注册。
五、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申请人按照注册类别向聘用单位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上传相应网络数据,并对其内容真实性负责。
(三)聘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及电子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后,向市城乡建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上报注册电子数据。
(四)市城乡建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或审查,对申请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初审意见上报省建设厅;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完毕后,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公布注册审批结果,并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六)省属企业以及四县、巢湖市企业按资质申报渠道办理。
六、办理期限 :规定时限
七、受理时间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和注册建造师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或污损更换由市城乡建委随时受理。为使各单位办理各项注册业务能够赶上省建设厅每月的注册审批周期,请各单位在每月的1-20日之间前来办理注册业务,以缩短注册办理周期。
八、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2楼B区南建委窗口;
联系电话:0551-63538821。
联系人:谢婷婷
备注:1、办理建造师各类注册业务必须按要求提供注册申请材料,所有需提供证书及身份证原件的必须同时提交原件核验,否则不予受理。
2、自2012年10月起,办理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和遗失补办的建造师需除申请表上以外的照片,另多交一张一寸照片。
注册建造师购锁电话:010-88381873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二年二月五日
附:注册二级建造师网上申报流程(一级注册及其他注册业务参照此流程)
网上申报流程
输入网址http://jzsgl.coc.gov.cn/smartclient/index.htm,进入
“建设部建造师注册管理平台”
下一步
下载并安装Microsoft .NET Framework 2.0软件,重启计算机后再次进入
“建设部建造师注册管理平台”
下一步
从省份中选择“安徽省”, 进入“安徽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插入企业加密锁,下载身份锁驱动并安装
下一步
点击“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进入,选择“企业基本信息”栏,进行
企业基本信息填写,填写完整后保存并提交
下一步
回到“安徽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窗口,
点击“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并进入
下一步
下载并安装“二级建造师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
下一步
回到桌面,从开始菜单“程序”栏中打开“二级建造师个人版”
下一步
按注册申报人数逐个填写“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并保存到一个文件夹中
下一步
再次进入“安徽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窗口,点击
“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并进入
下一步
从左边下拉菜单中选择“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下一步
点击“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在出现的对话框中选择路径(已保存个人申请表
的文件夹),把填写完整的个人申请表依次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
下一步
选择“待报”状态,在“反选”栏中选择需上报的人员后,点击“上报”
下一步
选择“审查中”状态,点击申报人员栏最后面的“查看”按纽,在出现的窗口中
打印表(1-1)、(1-2)(1-3),注;没填业绩的(1-2)可以不提供,(按上报要求打印相应份数)
下一步
选择“审查中”状态,在“反选”栏中选择所有人员,
点击“生成汇总表”,下载打印汇总表可以不提供
书面材料的整理、上报
1.将打印出来的表(1-1)、(1-2)(1-3)没填业绩的(1-2)可以不提供,交个人签字、贴照片,
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装订个人书面材料,个人书面材料由材料一和材料二组成。
材料一:表(1-1)、(1-2)、(1-3)合订,没填业绩的(1-2)可以不提供,
材料二:表(1-1)、(1-3)、个人附件材料(建造师资格证书含编码页、学历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按顺序合订,
装订份数:申请二级所有专业的材料一、材料二各1份,申请一级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的材料一1份、材料二3份。
3.整理好个人的原件材料(建造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
4.把装订好的个人书面材料按规定份数,连同个人原件材料、一起上报,每月20日前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
1、确保收集和输入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2、企业在上报之前要认真检查个人信息,确保无误后才能上报。
3、打印出来的表(1-1)中条形码、照片、申请人签字、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要清晰完整。申请表上的申请人和负责人必须要签字,电脑自动生成打印的无效。4、表(1-1)、(1-2)、(1-3)均需打印,不能复印。(1-2)没填业绩的可以不提供
5、附件材料的复印件应完整、清晰。
6、一级可参考此操作流程。
7.二级建造师当月报第二个月出结果,一级以建设部公示公告时间为准。及时关注合肥建设网的通知公告领取证书和印章。8、 注册建造师现在还没有延续注册的方案,建造师继续用,不失效。9、 .注册用的锁在中国建造师网站(http://www.coc.gov.cn/)邮购.。注册建造师购锁电话:010-88381873 。新申请资质的企业可以同时提交建造师注册材料10、 建造师网上上报成功后打印下来,申请表上方会带有条形码。11、 初始注册与重新注册必须带建造师本人身份证原件。12、 劳动合同的合同有效期要写清楚,工资要填写具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