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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办建筑企业申请资质办事指南

合肥市新办建筑企业申请资质办事指南
一、实施主体: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建管〔2008〕66号)
三、办理范围:
1、市区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增项三级资质)及劳务资质;
2、三县企业经县建管局初审后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增项三级资质)及劳务企业资质;
3、窗口受理资质申请范围不包括国务院、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铁路、民航、信息产业、交通、水利、消防、矿山、冶炼方面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四、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一级企业含电子文档、建筑业企业信息表2张、信息采集表)。(在建委网站www.hfjs.gov.cn下载中心下载)。
(二)附件资料一套,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参考《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试行)》)。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申请时企业应提供资料原件供核对。
1、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公司成立3年以上需提供上一年审计报告;
(5)企业办公场所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9)首次申请三级和劳务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增项企业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2、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近3个月社保证明);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近3个月社保证明),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说明:申报材料的每一项内容用隔页彩纸隔开。所报材料均为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五、申报程序:
1、市区企业:市区企业:在合肥建设网右上角 “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带领企业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建委窗口申请用户名)→建委窗口受理→  审核申报材料、核查原件及相关网上数据→行政审批处对申请材料集中进行评审→ 现场勘查→网上公示、公告→审批发证→报委建管处和省厅建管处备案。
2、三县企业:由当地建管局初审合格后报建委窗口
3、根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及我委相关要求,新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等相关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等信息均需在市建委官方网站:合肥建设网备案,有关问题请咨询建委信息办,电话:0551-63537055。
六、承诺时限: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2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申请:
1、所有的提交材料复印件要清晰可辨,职称证的发证机关盖章页需复印;装订整齐,涉及单位证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
2、人员资料注册建造师复印件需加盖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身份证需检查有效期(过期身份证不予认可)
3、注册建造师购锁电话:010-88381873
4、申办劳务资质的企业请看合肥建设网通知公告2011年4月29日发的《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申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建〔2011〕80号)